【最新】微信支付再发重要通知

3月3日晚,微信支付发布通知:与微信支付开展业务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,需尽快完成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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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收收单机构委托,提供收单非核心服务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,均需要备案,且需在23年5月31日前完成。对于未完成或不予通过备案申请的外包机构,微信支付将按照监管要求对外包机构的产品权限进行限制,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新增商户能力、发起交易能力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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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2月份,微信支付发布通知:扫码选择信用卡支付额度调整,所有支付公司、银行、收单机构统一2023年2月14日起开始执行。对于个人身份证(没有营业执照)入网的小微商户做信用卡额度调整,限制信用卡在小微商户的收款工具上,使用微信扫码支付时:单日最高支付1000元,单月最高支付1万元的交易限额。

对于支付行业而言,备案可以进一步对企业相关资质和展业行为进行规范,提高行业的合规性,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。微信支付一步步的完善、严控也告诉我们合理合规合法展业、消费才是正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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